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
一、农村危房改造
1.改造对象:全区2015农村危房摸底统计在册的各类一、二、三级危房。
2.补助标准:五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85万元、0.7万元;低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7万元0.7万元;困难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1.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一般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0.83万元、0.7万元、0.65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
1.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非本区户籍的政府引进的人才、教师、计生卫生工作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见义勇为人员等。
2.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
3.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
4.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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