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旅游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636474 | 信息分类: | 征地拆迁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4-2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黄果树旅游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黄果树镇大三新村、王安村,涉及部分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和征收人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黔府用地函〔2024〕29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17日
(四)批准用途:商业用地
(五)征 收 人: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黄果树旅游区黄果树镇大三新村、王安村范围内。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涉及集体土地2.2870公顷,其中:农用地1.8565公顷(耕地0.4636公顷、林地1.2060公顷、草地0.02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1)、建设用地0.4305公顷;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以有资质单位测绘的丘块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893号)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3〕19号)和管委会于2024年2月3日印发的《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黄果树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公告》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一)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3〕19号)标准执行。
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黄果树镇)
区域编码 |
区片范围 |
区片价(元/亩) |
征地类型 |
修正系数 |
补偿标准 | |
分类 |
地类 | |||||
520423001 |
黄果树镇 |
43400 | 农用地 |
耕地 |
1.00 |
43400 |
其他农用地 |
0.50 |
21700 | ||||
其他用地 |
建设用地 |
1.00 |
43400 | |||
未利用地 |
0.20 |
8680 |
(二)征收耕地在执行安府函〔2023〕19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按2000元/亩进行补偿,管委会对被征地户每征收耕地1亩另给予后期一次性后期帮扶款14600元。共计60000元/亩(最高参照标准)。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包括:林地、园地)中种植林木的补偿,按照每亩不超过74棵按未挂果(每棵30元)或挂果(每棵300元)核算(最高参照标准22200元/亩),管委会对被征地户每征收园、林地1亩另给予后期一次性帮扶款14300元。共计58200元/亩(最高参照标准)。
(四)耕地、园地、林地已在安府函〔2023〕19号文件基础上执行最高参照标准,不再对耕地、园地、林地地上种植青苗和林木进行补偿。
(五)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耕地60000元/亩标准执行,不再对硬化部分进行补偿。
(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白水镇10230元/亩执行,且零星林木按照附表1、表2计实补偿。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黄果树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黄果树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并按法定程序补偿征收。
自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林木、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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