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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黄果树镇土地征收补偿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5 11:48:51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322364 信息分类: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5-1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黄果树镇土地征收补偿公告

为加快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管委会从2011年2月1日起,对黄果树范围内涉及旅游商品加工博览园区和新城规划范围已征国有的土地进行综合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范围:2011年2月1日起对旅游商品加工博览园区和新城规划范围内已征为国有的土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时间界限及补偿措施:2011年2月1日起对旅游商品加工博览园区和新城规划范围内已征为国有的土地实行新的综合补偿:

(一)按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征地行片区综合地价》(安府发[2009]31号)标准执行。

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征地片区综合地价

区域编码

区域  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类型

合计

土地补偿(倍)

安置补偿(倍)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522529101

黄果  树镇

1800

耕地

19

9

10

34200

1800

建设用地

19

9

10

34200

1800

林地

9

7

2

16200

园地

1800

牧草地

8

6

2

14400

其他农用地

1800

未利用地

4

4

0

7200

(二)在执行安府发[2009]31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耕地青苗补偿按统一年产值一倍(1800元/亩)进行补偿;后期扶持:管委会对被征地户每征收耕地1亩给予后期一次性帮扶款24000元补助。共计60000元/亩(最高参照标准)。

(三)征收林地、园地以及其地中种植林木的补偿参照惠兴高速公路相关补偿标准执行,每亩不超过74棵按未挂果或挂果据实核算(最高参照标准22200元/亩),管委会对被征地户每征收园、林地1亩给予后期一次性帮扶款20000元补助。共计58400元/亩(最高参照标准)。

三、关于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日征收的土地,依据(安府发[2009]31号)文件田地同价补偿,按34200元/亩的标准补差。

四、关于对2010年1月1日前征收的土地,按原征地标准执行,不再增加补偿。

五、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征收土地,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六、今后被征收土地类型、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丘块图为准。

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黄果树旅游商品加工博览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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