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旅游区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012398 | 信息分类: | 教育信息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黄果树旅游区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
黄果树旅游区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及《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教函〔2024〕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教育公平,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阳光、公平、有序、平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区教育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督导室、教育股、办公室、综合股、教研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本校阳光招生工作。
二、入学保障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免费”的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学校;所有中小学实行“免试、免费”招生入学,依法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坚持“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学校服务区域内自建房或购买房和户籍相统一的住户子女,属于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优先安排入学。
3.坚持计划招生的入学原则。各中小学要摸清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根据办学条件、师资情况,上报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招生工作,严禁超规模招生。
4.坚持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符合相关规定人员子女,结合辖区学校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从未进入一年级就读过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收2024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片区
1.黄果树镇各学校。
(1)黄果树镇黄果树小学招收户籍在黄果树村、白水河村、油寨村、募龙村、安庄村、王安村适龄儿童少年。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黄果树镇大洋小学招收户籍在石头村、大三新村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黄果树镇盔林小学招收户籍在盔林村的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4)黄果树镇烈山小学招收户籍在烈山村的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2.白水镇各学校。
(1)黄果树思源实验学校招收户籍在白水镇洒把居委会、大坪地居委会、打翁居委会、翁寨居委会、乌拉居委会一至六年级的适龄儿童,坑边居委会、郎宫居委会四至六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下辖坑边教学点及红岩教学点招收当地一至三年级适龄儿童,招收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白水镇把路小学招收户籍在把路居委会的适龄儿童少年。
3.龙宫镇各学校。
(1)龙宫镇龙宫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招收户籍在龙潭村、桃子村、漩塘村的适龄儿童少年。
(2)龙宫镇蔡官小学招收户籍在蔡官居委会、下苑村、满嘎村、羊卜村、新田村、陇嘎村、油菜湖村的适龄儿童少年。
(3)龙宫镇炭窑小学招收户籍在六合村、木厦河村及山泉村适龄儿童少年。
4.初中阶段学校。
(1)黄果树民族中学招收黄果树镇和白水镇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黄果树镇、白水镇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2)龙宫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招收龙宫镇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部)、龙宫镇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规范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在优先满足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子女入学,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新生入学一律采用电脑随机分班,不得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划等级分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黄果树旅游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试行)》要求,完善本校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控辍保学工作同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按控辍保学“七长”负责制、“双线”责任制及“三项”制度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做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底数清、情况明。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开展劝返复学,切实做好厌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做好小学毕业生“小升初”整班移交,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中心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建立完善学位预警工作
各镇中心校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摸清辖区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就读底数,与同级公安、卫健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定期更新,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要多措并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2024年秋季学期,学位紧缺的学校原则上在接收全部符合条件的片区户籍学生就读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接收各级各类政策优抚对象子女。要积极引导不符合划片入学的学生向有学位的学校流动,做好转移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
(七)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探索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要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的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八)严格实行“阳光分班”
2024年度,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持续实行“阳光分班”,原则上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合理均衡配备班主任。学生、班主任要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新生入学一律采用电脑随机分班,不得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划等级分班,学校要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要保持学段稳定,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区教育中心批准后进行。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各学校分班方案及分班情况报区教育中心备案。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高度重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区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果树旅游区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管委办通〔2021〕41号)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能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2024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中凡是户籍在黄果树小学服务片区的,但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属于租住或挂靠等情况),鉴于黄果树小学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此类学生由思源实验学校和大洋小学接纳入学,并告知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去报名注册的,视为返回原籍就读。
(二)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各中小学要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本校随班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帮助其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确保本地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协助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户籍内外出务工子女、流浪儿童少年、劝返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当地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各中小学要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
寄宿制中小学要预留相应学位,提供给辖区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学,根据家长(含学生本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入学。
(三)做好优待入学工作。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执行;对华侨子女和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有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属地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校应积极接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做好政策保障人员入学工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召开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所提要求责任分解》,开通入学入园直通车,对纳税前10名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至少给一个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先择校名额,用于企业家子女入学或者激励优秀员工。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区工委管委会等要求保障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入学方案,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区教育中心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市教办〔2023〕1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若有给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学籍转移等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中小学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要是划片范围、报名入学材料、报名入学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等入学政策,以及“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需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等, 确保群众人人皆知、提前知晓。
(五)强化风险防范。各镇中心校要统筹做好本镇区域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校网等平台建设“招生宣传”专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招生咨询渠道,有效提高宣传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六)加强违规查处。各中小学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教育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
招生监督办公室及举报电话:
黄果树旅游区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张召启
黄果树旅游区教育中心教育股,联系人:罗伟
联系电话:0851-33596095
黄果树旅游区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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