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72722 | 信息分类: | 乡村振兴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17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农〔2025〕15号)精神,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1万元转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要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不断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要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六、要按照加强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七、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区工委农办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月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黄果树旅游区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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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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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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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中央资金分配金额 |
其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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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果树镇 |
3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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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水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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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宫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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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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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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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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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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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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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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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主管部门 |
衔接资金项目实施部门 |
镇级财政部门 |
各镇财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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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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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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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级补助 |
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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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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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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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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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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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巩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
≥1.2244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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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巩固成效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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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限 |
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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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下达资金 |
1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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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府巩固脱贫成效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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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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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户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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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财农(2025)7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第二批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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