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转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94698 | 信息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4-1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提前转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
关于提前转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白水镇、龙宫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农〔2025〕8号)精神,现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万元转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支持的产业项目要聚焦当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找准产业链条上的短板弱项集中发力,推动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带动增收效果好的种养类项目,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稳岗就业,支持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农村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各地要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五、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七、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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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省级资金分配金额 |
备注 | ||
1 |
白水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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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宫镇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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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8 |
附件2:
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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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
镇级主管部门 |
衔接资金项目实施部门 |
镇级财政部门 |
各镇财政分局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78 | ||||
财政拨款 |
78 | |||||
其中:上级补助 |
78 | |||||
本级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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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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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产 |
数量指标 |
巩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
≥797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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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巩固成效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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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限 |
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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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下达资金 |
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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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府巩固脱贫成效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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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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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户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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