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13687 | 信息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2-1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提前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农〔2024〕45号)精神,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8万元转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扎实稳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要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4〕14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五、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六、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检测对象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区工委农办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月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乡镇 |
中央资金分配金额 |
其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 |
其中: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备注 | |
1 |
黄果树镇 |
300 |
12 |
70 |
||
2 |
白水镇 |
310 |
70 |
|||
3 |
龙宫镇 |
218 |
||||
合计 |
828 |
12 |
140 |
附件2: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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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
镇级主管部门 |
衔接资金项目实施部门 |
镇级财政部门 |
各镇财政分局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828 | ||||
财政拨款 |
828 | |||||
其中:上级补助 |
828 | |||||
本级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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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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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产 |
数量指标 |
巩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
≥1.2224万人 |
|||
质量指标 |
巩固成效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实施年限 |
1年 |
||||
成本指标 |
项目实际支出成本控制(万元) |
≤828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府巩固脱贫成效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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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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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户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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