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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8 16:58:01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58227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1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5〕132号)及《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农2025〕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部署,现将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84.6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与使用范围

(一)资金分配情况。本次下达的84.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按三镇平均分配原则执行,各镇分别安排28.2万元。各镇需优先将资金用于至少3个重点村或景区周边村的残垣断壁清理工作,确保资金向整治需求迫切、示范效应显著的区域倾斜。

(二)严格限定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补助2025年以来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所产生的机械租赁、人工劳务、垃圾清运等必要成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如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类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与残垣断壁清理无关的支出。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灾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涉及的危旧房拆除,按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

二、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各镇需严格按照《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要求,立即组织梳理辖区内残垣断壁底数,明确清理对象、类型(砖混、木质、土坯等)及方式(拆除、修缮等),并制定镇级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农牧水中心备案。

(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协议或合同约定等,将资金直接支付至机械租赁商、劳务提供者等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镇本级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账户等转账,杜绝挪用财政资金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如大型机械租赁、批量清运服务等),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档案与公示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同步收集整理财务凭证(发票、合同等)、清理前后对比照片、农户确认材料等档案资料,确保全程可追溯。严格落实、村三级公示制度,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公告栏公示清理对象名单、补助标准、资金分配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绩效目标与监督考核

(一)明确绩效目标任务。本次资金下达同步明确绩效目标,各镇需确保完成以下任务:覆盖行政村(涉农社区)数量不少于辖区内重点村及景区周边村规划数,完成清理占地面积不低于任务村实际需求,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每户清理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整体工作于2026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2025年底前资金执行率不低于80%,实施清理行政村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同时需有效消除残垣断壁安全隐患,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违规违纪问题,实现农村环境整洁、村容村貌显著改善。

(二)强化监督与考核问责。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将定期开展项目督导和资金使用检查,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镇需于2026年3月10日前完成项目自查和绩效自评工作,将自查报告、绩效自评表报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层面将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按要求报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安顺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镇,将视情节减少或取消后续资金支持,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5年黄果树旅游区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3.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

附件1

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5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

区级主管部门

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

镇级主管部门

具体项目实施部门

镇级财政部门

黄果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白水镇人民政府
龙宫镇经济事务中心

资金使用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84.6

财政拨款

84.6

其中:上级补助

84.6

本级安排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2025年以来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所产生的机械、人工、清运费用等必要成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覆盖行政村数量(个)

≥9个


完成清理占地面积(平方米)

≥14100平方米


质量指标

区级验收合格率

≥98%


成本指标

每户清理补助标准

≤6000元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时限

2026年3月底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消除风险隐患

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违规违纪问题


生态效益指标

村容村貌变化

农村环境更加整洁,村容村貌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实施清理行政村群众满意度

≥90%



2

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资金量

资金合计

1

黄果树镇人民政府

黄果树旅游区黄果树镇2025年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

28.2


2

白水镇人民政府

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2025年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

28.2


3

龙宫镇人民政府

黄果树旅游区龙宫镇镇2025年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

28.2


合计

84.6


附件3

黄果树旅游区2025年清理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两清两改两治理”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规范使用2025年清理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全区农村残垣断壁清理(修缮)工作,整治村容村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区级统筹、镇村主抓、农民主体、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充分尊重、发动群众,2025年选取全区30%以上涉农行政村率先开展清理工作,分类分批推进,通过三年攻坚,有效清理全区涉农行政村存在安全隐患残垣断壁,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各镇摸排建立残垣断壁动态台账,根据摸排底数编制2025年度利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理残垣断壁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清理计划任务数,2025年10月底前区级批复各镇实施方案后下拨资金到具体实施镇。省级补助资金仅用于补助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产生的机械、人工、清运、覆土等必要成本,严禁将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发放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无关支出。各镇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资金投向,区级农牧水中心做好跟踪监管。

(二)残垣断壁清理范围

本资金仅用于拆除农村废弃或丧失功能性、且无利用价值的房屋(含砖混、木质、土坯)等砌筑物(历史文物除外),清理过程中需就地就近妥善堆放建筑垃圾,不得产生新乱堆乱放问题。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灾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危旧房拆除,按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根据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细化区级绩效指标,根据各镇上报任务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镇清理覆盖的行政村()数、农户数和占地面积。其中:黄果树镇2025年完成4700㎡残垣断壁清理,覆盖白水河村、盔林甲村、烈山村、募龙村、王安村、油寨村共6个行政村白水镇2025年完成4700㎡残垣断壁清理,覆盖坑边村、把路村、乌拉村、朗宫村、打翁村、大坪地6个村;龙宫2025年完成57处残垣断壁清理,覆盖下苑村、油菜湖村、桃子村3个村。

2025年覆盖全区30%以上涉农行政村,2026年覆盖全区80%以上涉农行政村,2027年完成收尾工作,2025年目标任务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2026、2027年任务于资金下达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清理计划

2025年计划清理残垣断壁涉及辖区内3个镇14个行政村(黄果树镇6个村、白水镇6个村、龙宫镇2个村),行政村覆盖率达30%以上,计划清理面积14100㎡(黄果树镇约4700㎡、白水镇4700㎡、龙宫镇4700㎡),以实际清理面积为准。各镇具体清理任务如下:黄果树镇:涉及白水河村、盔林甲村、烈山村、募龙村、王安村、油寨村,面积约4700㎡;白水镇:涉及6个试点行政村,面积4700㎡;龙宫镇:涉及3个行政村,面积4700㎡。

四、补助及验收标准

(一)补助标准

统一执行“每平方米补助60元,每户最高补助6000元”标准

(二)补助方式

统一组织清理的,推行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款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最终收款人;农户自行清理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三)验收标准

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清运或合理利用,结合实际实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修复村庄风貌,持续提升农村环境卫生;严防因农房拆除产生新的信访维稳问题;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清理残垣断壁的,住建部门需出具安全隐患消除的书面情况,并对修缮后的房屋(圈舍)等作出安全等级评价;完善清理前、中、后的影像图片资料,作为证明工作量和资金用途的关键佐证,各镇需按“一村一档、一处一档”要求整理存档,以备核查。

五、强化过程管理

(一)“一村一清单”谋划入库

各涉农村()按照“存在安全隐患和无保护使用价值”(历史文物除外)原则,全面排查梳理残垣断壁底数,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经其确认同意后,提出分年度需求清单。经镇政府审核、区级审定后,由各镇以村为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前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乡村建设项目库”模块完成入库工作,并动态更新清理进度及相关信息。

(二)“一镇一方案”申报实施

各镇根据项目库入库情况,编制申报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清理内容(涉及农户、建筑类型、面积、清理方式等)、资金概算、实施期限、组织方式及保障措施区级组织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开展实地勘察论证和审查,结合年度资金规模、镇级申报情况及工作积极性,批复镇实施方案,该项工作于2025年10月28日之前完成。

(三)“区级验收”开展评价

镇政府对实施清理的农户和区域开展全覆盖自查初验,并向区级提交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区级组织农牧水中心、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开展抽验,确保实施清理的镇、村()全覆盖,并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按程序收回资金

区级验收合格率≥98%,验收不合格的按程序将资金收回区级重新安排,可用于其他镇或村的清理工作,但在完成全区清理工作之前,收回的资金及结余资金只能用于残垣断壁清理2025年年底资金执行率达80%,2026年3月底资金执行率达100%。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

区级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资金拨付,规范报账程序,及时向工管委报告工作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镇或单位,减少或取消下年度资金安排;各镇负责组织实施,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序督促工程进度,开展初级验收和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农牧水中心对资金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管,遵循“干净整洁、不过度美化”原则,不搞大拆大建,杜绝大包大揽,不得强制摊派,严禁打造形象工程。实行区、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清理内容、资金补助情况等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资金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群众会、院坝会、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方式,做好补助政策宣传与解读,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总结提炼工作成效与经验做法并推广,加强舆情监测分析,防范处置各类风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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