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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就能享受双重报销待遇吗?

发布时间:2023-05-24 11:38:31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43633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5-24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重复参保,就能享受双重报销待遇吗?

“公司给我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父母又在老家帮我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交了双份保险,我能享受双重报销待遇吗?”

答案是:不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如果参保人多头报销的话,还是一种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国家不允许重复参保。

怎么会出现重复参保呢?

重复参保大致有两种类型:

一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分别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了怎么办?

1.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的 ,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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