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54755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1-13 | |
文 号: | 黄管委办通〔2020〕5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垂管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情况,制定了《黄果树旅游区各级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现予以印发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应审必审。
附件:黄果树旅游区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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