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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29 17:05:00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31462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10-29
文  号: 黄管委发〔2019〕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工管委各部门、各垂管部门,各管理处,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黄果树实际,现就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 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 集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让 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主体和受益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 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坚持产业引领原则。按照“适度规模化、结构多元化、 生产标准化、产品商品化、营销品牌化”要求,整合全涉农资金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流转土地,开 展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扶贫园区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带动广 大农户增收致富。

——坚持经营主体助推原则。引导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处理好发展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等多种经 营方式的关系,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加 快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 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 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 承包合同、登记台账,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 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 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2.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在做好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动态化、信息化,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实现农业信息资源共享。

(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在尊重农民自愿、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鼓励和引导农用土地以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方式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探索建立农民依靠土地持续增长机制,让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在获得流转土地租金收益的同时,还有务工收入、发展红利收入,使农民和农业企业都能受益。鼓励农户开展中药材、茶园、果园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土地互换、转让的,原土地承包关系发生改变。以转包、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以转让方式流转的,需经发包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釆取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市上制定的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市场。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依托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以级为中枢、级为平台、村为网点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土地流转监测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政策宣传、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处等服务。设立流转中心,镇设立流转服务站,有条件的村设立流转信息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

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根据我实际情况,对受让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在50亩左右(从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种植,土地承包及流转面积达到30亩以上,或者设施农业土地承包及流转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应予重点扶持,优先安排各种生产建设项目和农机补贴项目。要创新丰富土地流转经营模式,探索入股经营、托管经营、转让经营、园区经营等模式,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推广。

5.有效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土地风险。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专项用于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定期组织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租金支付等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1.登记监管。管委会组织对已流转的承包地进行专项检查, 摸清现状、掌握家底。从2019年起,建立土地流转定期上报制度,对一次性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各镇应做好登记工作,每半年逐级汇总报区农牧水服务中心区农牧水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登记监管工作指导力度,建立并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做到档案信息完整、详实。

2.资格审查。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镇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含30亩)以上100 亩以下的,由镇政府组织审查;100亩(含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区农牧水服务中心组织审查;500亩以上的,经区农牧水服务中心初审后,报管委会组织审查。

3.合同管理。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依法保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合同应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镇政府各备案一份。未按要求备案的,不得享受有关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乡镇(街道)应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实行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区农牧水服务中心要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各项工作,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指导,引导流转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规范流转合同文本。对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要督促流转双方订立流转合同,加强对已订立合同的备案审查和鉴证,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纠纷隐患。

4.委托服务。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须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向区农牧水服务中心备案并接受其指导。

5.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 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6.加强纠纷调解。及时依法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

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剰余期限。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釆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五)土地流转的价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按当地前三年同一地类每亩平均经营收益核定,也可釆取土地产出实物折值方式确定。土地流转双方应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流转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流转双方应对各种 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办法、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结合我区域土地资源现状和产业发展现状及基础设施配备情况,拟定现阶段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如下

1.龙宫镇(满嘎村、蔡官居委会)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地块集中连片,土壤肥沃,水田流转价格800元/亩,旱地流转价格600元/亩

2.黄果树镇(盔林甲村、烈山村、王安村、石头寨村、大三新村):其中盔林甲村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地块集中连片,土壊肥沃区域,水田不超过1000/亩,旱地不超过900元/亩;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中等区域,水田800元/亩,旱地600元/亩。黄果树镇烈山村: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地块集中连片,土壊肥沃区域,水田不超过1000/亩,旱地不超过900元/亩;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中等区域,水田800元/亩,旱地600元/亩。黄果树镇王安村: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地块集中连片,土壊肥沃区域,水田不超过1200/亩,旱地不超过1100元/亩;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中等区域,水田1000元/亩,旱地600元/亩。黄果树镇石头寨村、大三新村:蜂语花乡区域,地块集中连片,土壊肥沃,水田1900/亩,旱地1900元/亩;除此之外,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地块集中连片,土壤肥沃区域,水田不超过1200元/亩,旱地不超过1000元/亩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中等区域,水田1000元/亩,旱地800元/亩

3.白水镇翁寨村、把路村:机耕道、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地块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元/亩。

4.摆荒、半荒芜和生产率低的土地100-200元/亩

三、保障措施

)强化工作领导

工委、管委会将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

(二)落实责任分工

农牧水服务中心是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国土资源要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财政局要落实各项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负责对有关的经营主体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建立土地流转平台,严格土地流转合同审核把关,制定和推广使用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土地流转意愿明确,价格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委托书格式文本, 农村基层组织需在取得农户的书面委托后,方可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流 转对外招商经营。

(四)加大典型宣传和培训力度

注重对土地流转级典型的培育和宣传,通过典型宣传、示 范效应,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开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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