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关于对《黄果树旅游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做好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23〕3号)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黄果树旅游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就《黄果树旅游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2540174880@qq.com,或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2日。
黄果树旅游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23〕3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租房管理,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努力实现辖区内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结合我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建立健全黄果树旅游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制度,并动态调整。
(二)分类保障,差别补贴。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差额保障,即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或对已有住房但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予以差别化和差额化的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以确保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三)动态管理,年度审核。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对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家庭实行年度核查,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清退公租房保障对象及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保障范围及准入条件
(一)保障范围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辖区内城镇居民;(2025年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属于贵州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
2.辖区内新就业职工;
3.在城镇有稳定收入并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4.农业转移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等新市民;
5.乡镇教师、青年教师、卫计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人员等公共服务人员;
6.见义勇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社会救助等家庭;
7.城市更新被征收户。
(二)准入条件
1.在申请地辖区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2.家庭无商业铺面、价格高于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50万元以上存款和有价债券。
多人口、代际关系超过三代的家庭,可按自然家庭分解,每个自然家庭可申请一套公租房;婚后因无住房而无独立户口的自然家庭,可申请一套公租房。申请到公租房的家庭半年内必须办理自然家庭独立户口并入住,否则按商品房市场价收取租金。
四、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优先分配、租金缴纳、减免政策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优先分配政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和退役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环卫、公交等行业住房困难群体;
3.居住在D级危房内的家庭;
4.经区管委会批准优先解决保障房情况的。
(二)租金缴纳及减免政策
结合我区实际,分档确定租金标准,实行梯度保障。
1.全区公租房租金按5元/平方米/月核算。
2.低保户、特困供养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标准租金减免;
3.抚恤优待对象、退役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家庭、环卫工人家庭按照标准租金减免。
4.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公交等行业住房困难群体按照标准租金减免。
5.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辖区内城镇居民按照标准租金正常收取。
(三)住房租赁补贴面积及补助金额标准
补贴面积标准按照每户家庭最少不低于2人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即30平方米,最高保障住房面积每户家庭不超过4人6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月补贴7元标准核发。家庭全额月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如有调整以区管委会的批文为准。
五、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
1.由户主代表申请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原件);
2.申请人不是户主的,需提供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签字捺印的委托书(原件);
3.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原件);
4.承诺书:在黄果树镇、白水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无商业铺面,无高于15万元的非营运车,无50万元以上的存款及有价债券;
5.非职工申请需由乡镇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入户摸底调查证明》;
6.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以户申请的复印整本户口簿及成员身份证;以户口本中自然分解家庭申请的复印实际申请人口;
7.婚姻状况凭证(复印件):户口本上所有人或实际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证明文书,未婚的免提供;
8.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
9.收入佐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凭证、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10.第三代社保卡(开通金融服务)(复印件):卡须由主申请人身份证办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提供);
11.其他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
六、申请保障家庭条件的认定及公租房退出机制
(一)申请人家庭人口的核定
1.申请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
2.正在服兵役人员不计入共同申请人;
3.正在劳教、服刑人员不计入共同申请人。
(二)住房面积的认定
1.租赁私房及居住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集体宿舍、危险房屋、借住办公用房等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房屋的,视作无房户。
2.居住父母、子女所有房屋的,按照房屋内长期共同居住人口数计算人均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不予保障。
3.未婚在外租房居住,父母在申请地辖区内有房产的申请人,以申请人与父母房屋长期共同居住人口共同计算人均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不予保障。
(三)申请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或个人领取拆迁过渡费的;
2.在校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刑事拘留、在押服刑人员;
5.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的。
(四)退出机制
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联合各乡镇、各单位对辖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家庭实行年度核查,不定期进行抽检,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实物配租家庭应退出公租房,享受租赁补贴家庭应退出政策保障;同时实物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将与实物配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1.将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4.累计6个月以上未按期缴纳租金的;
5.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6.租赁期内,承租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7.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8.对承租住房进行破坏性改造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9.经年度核查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
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租赁合同解除后,搬离公租房的期限为20天,拒绝搬离公租房的将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执行: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搬迁期限的,从超过搬迁期限之日起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房租,直至退出公租房。对承租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将公告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并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向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的向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二)申请人按照资料清单内容准备好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职工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职工用人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规划建设管理局联合安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三大队、区国土分局、区社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发局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无异议后,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按程序对申请对象实施住房保障。
八、住房租赁补贴变更
(一)增加补贴
1.因新生、婚姻等情况增加人口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初审单位(部门)提交新增加人口情况证明,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初审单位(部门)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登记。
2.因房屋损毁。原来自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人为过失导致居住房屋被损毁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初审单位(部门)提交新增加人口情况证明,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初审单位(部门)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登记。
(二)减少补贴
1.死亡。家庭成员死亡的,家庭情况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根据家庭成员数减少补贴;
2.户口迁出。因子女婚嫁迁出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减少(就学、服兵役迁出除外),家庭情况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根据家庭成员数减少补贴;
3.其他适合减少补贴的情况。
(三)重新申报
1.主申请人死亡。家庭情况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家庭成员更换主申请人重新申报;
2.离婚。离婚导致家庭人口变化,家庭情况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需重新申报。
九、组织实施
(一)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统筹公租房及租赁补贴发放,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开展资格初审、建立保障户档案及联合审查等工作。
(二)各乡镇负责指导所属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人员、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负责上报和公示。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经发局负责生态移民搬迁房屋的信息核查和负责申请对象的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的信息核查工作;
(五)区国土分局负责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查询申请资料出具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结果。
(六)安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三大队负责申请对象的车辆登记信息查询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请对象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等情况核查工作;
(八)区社管局负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及特殊家庭的收入情况认定工作,并按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和负责优抚对象等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
十、监督管理
(一)住房保障的有关准入标准、租金标准、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时限等有关政策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定期对公租房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租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公示制度。根据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四)对应退出公租房而拒不退出,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企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强制执行腾退公租房的家庭(个人),住建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公租房申请。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统筹,各乡镇、安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三大队、区国土分局、区社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资格初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严格程序规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初审、联合审查及各种手续办理过程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三)严明纪律。申请人谎报、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其家庭申请资格,对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责令其退回所得的租赁补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吃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附则
(一)本方案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乡镇、企事业单位公租房管理按照实际需求执行。
(三)本方案由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黄果树旅游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4.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入户摸底调查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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