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三大队以下报废车4辆(中型专用校车2辆、重型自卸货车1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1辆),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处理。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三大队机动车牌证作废公告5.2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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