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文体广电旅游领域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范成荣 职务:局长
机构地址: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市综合服务中心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00MBIN859240
受委托单位: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任永红 职务:主任
机构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000097031086
为进一步加强黄果树旅游区辖区范围内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黄果树旅游区辖区范围内的文体广电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委托乙方实施。
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
1.委托执法区域:黄果树旅游区辖区范围内。
2.委托执法权限: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监督乙方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乙方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为依法予以纠正或者撤销,乙方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依法解除委托。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和案件卷宗,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甲方应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合乙方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议定委托的事项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完整归档。乙方开展受托执法活动的工作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4.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甲方依法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的,乙方也应当随之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乙方以甲方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诉行政执行及相关法律事务,甲方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2年(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8年3月30日),委托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委托实施情况,协商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委托,需要继续委托的,双方经商定后另行签订委托书。
四、对外公告
本委托书签订后,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1.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委托书附件,附件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期间,委托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依法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
2.本委托书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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