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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强制裁决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3 11:06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超过规定的处理期限。限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据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强制裁决。

    公示期: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关于2025年7月至8月强制措施记录统计表 (2).xls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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