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强制裁决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超过规定的处理期限。限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据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强制裁决。
公示期: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关于2025年7月至8月强制措施记录统计表 (2).xls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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