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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交通运输局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黄果树旅游区范围内交通运输领域市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5-09-23 18:20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委托单位: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2楼                                 

负 责 人:  廖正海,职务: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000097004335


受委托单位: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负  责  人:任永红,职务:管委会主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000097031086

为进一步加强黄果树旅游区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办发﹝2020﹞2号)、中共安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分市区交通运输管理和执法职责的批复》(安市编﹝2020﹞48号)的文件要求,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将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辖区范围内市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委托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实施,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

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

1.委托执法权限:黄果树旅游区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领域内市级行政执法权;

2.委托执法事项: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单位依法对受委托单位实施的本委托书内委托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受委托单位责任,并有权依法解除委托。

3.委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书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案件卷宗及相关资料;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合受委托单位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4.委托单位负责组织对个人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的委托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案件卷宗档案管理,实施行政强制等职责,并负责办理因此引起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听证、复议、诉讼和调解等工作(涉及影响重大公共利益等具体情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受委托单位负责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2.本委托书签订后,如《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所载法律依据被修改,受委托单位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照适用最新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委托书内委托的事项。

4.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5.受委托单位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并妥善管理。

6.受委托单位积极配合委托单位准备因实施本委托书内的委托事项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和应诉工作。

7.受委托单位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8.受委托单位负责组织对个人处以5000元(含)、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含)以下罚款的委托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案件卷宗档案管理(涉及影响重大公共利益等具体情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9.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因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委托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责任后有权对受委托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委托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委托实施情况,协商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委托,需要继续委托的,双方经商定后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期限内,若发生应当依法解除的情形,本协议依法解除。

四、其他事项

1.委托单位与被委托单位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本委托书涉及的相关信息通过部门官方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取消或终止委托的,按上述方式同步向社会公布。

2.动态调整委托事项。在委托期限内,凡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的,由委托单位依法调整、公布,受委托单位按照最新公布的委托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施行政执法事项,不再另行调整委托内容。不能及时调整的,委托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受委托单位增减或修改的行政处罚事项。

3.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4.本委托书一式六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三份。由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分别按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备案。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黄果树旅游区范围内交通运输领域市级行政执法委托书.docx

2025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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