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强制裁决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超过规定的处理期限。限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据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强制裁决。
公示期: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7日
特此公告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
2024年7月1日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强制裁决的公告.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超过规定的处理期限。限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据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强制裁决。
公示期: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7日
特此公告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
2024年7月1日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强制裁决的公告.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