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旅游区农业水价及水费公示制度
黄果树旅游区农业水价及水费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确保用水单位(用水户)
均衡受益,实行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
源,提高灌成用水的效益和供水可靠性,为广大用水单位(用水
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黄果树旅游区小型农田水利及高效节用水单位、农民用水协会、用水户合作组织、管水单位,在本区范围内进行的灌溉活动均应道守本制度。
第三条 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中心是本区灌溉用水主管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实施。各镇负责本制度在所在镇的实施,各村委会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在管理实践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查缺补漏,
执行中发生新问题以及没有涉及到的方面,应及时上报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中心,以便进行补充修订完善。
第二章 灌溉管理的实施
第五条 用水申报
1、每年初由用水协会或用水大户将全年灌溉计划(包括各类
作物灌溉面积、灌水定额、总需水量等内容)报管水单位。
第六条 水量分配
1、管水单位收到用水申请后,及时制定配水计划,并在开
灌前发至用水协会,由用水协会严格按照配水计划自行调配各用
水小组的用水时间
2、水量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1)坚持全面兼顾,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2)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以供定需、统一调配、科
调度、严格审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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