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果树境湖综合体服务体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贵州黄果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黄果树境湖综合服务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黄果树境湖综合服务体项目位于黄果树旅游区黄果树新城天星路与黔中路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6°0′16.37″,东经105°40′42.9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100.21m2,总建筑面积25046.7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78.83m2,地下建筑面积7166.87m2,停车位229个。工程总投资10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6500.00万元。建设总工期2.5年,即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范依据以及措施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结果。在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总量为128.15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7.41t。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综合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共划分成3个一级防治区,即建筑区、配套设施区和保留区。同意本项目共开挖土石方5.51万m³,回填土石方0.21万m³,弃方5.30万m³,弃方均运至黄果树大瀑布电话室VIP改造工程项目使用。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51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其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计3.5年(2021年7月~2024年12月)。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功中提出监测结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0.3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0.50万元,植物措施24.12万元,临时措施3.59万元,监测措施6.15万元,独立费用11.41万元,基本预备费1.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1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施进度安排,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施工进度组织落实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并恢复植被。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完善水土保持设施。按照“先截水、后开挖,先拦挡、后弃渣”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我中心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监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工程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中心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我中心批准。
(四)按照《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63号令)、《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依法到黄果树旅游区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我中心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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