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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旅游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6-02 09:03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工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把握重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与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2026年下达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74万元,根据各镇核实核减情况,计划发放补贴面积8.133665万亩,其中种植油菜耕地2.076052万亩(以2026年为收获季),同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各地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至少增加10元补贴标准,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确定为:非油菜种植耕地55.72元/亩,种植油菜的耕地65.72元/亩(在一般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亩)。

4.发放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镇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级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对镇级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2)制定实施方案。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结合核实认定后的各镇上报情况,合理确定发放对象、分类测算和明确发放标准,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印发实施,并在官网公布。

3)资金发放。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三镇人民政府根据区级农业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区级农业部门;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户,向区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4)绩效管理。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受补贴农民满意度大于等于90%,并按农业农村部明确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规范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数据,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由区级测算分配,原则上向乡镇倾斜,优先保障乡镇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三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镇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四)严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三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黄果树旅游区经济发展局 黄果树旅游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黄果树旅游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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