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须提交的材料重新办理注册。 (二)本省以外的执业医师跨执业地点来我省执业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拟执业机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采供血机构许可证、预防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拟执业机构签订的医师多机构执业劳务协议; 5.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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