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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旅游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7-21 15:11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黄果树旅游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告知书

一、参保资助政策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标准不低于770/人,其中政府配套不低于520元,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25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120元。

二、待遇保障政策

(一)门诊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普通群众同等待遇)

医疗机构

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日报销限额

40元

70元

70

120

报销比例

85%

85%

85%

50%

年度报销封顶线

400元

(二)住院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三重医疗综合保障)

1. 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只报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含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产生的纳入医保诊疗项目和医保药品目录、耗材目录等政策范围内费用。其中,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药品90%报销。

2. 三重综合保障

医疗机构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保定点医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贵航集团三0二医院)

到市外就医

经转诊

未经转诊

起付线

100

400

800

1000-2000

报销比例

85%

80%

70%

60-70%

30%

年度报销封顶线

25

第一重:基本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普通群众同等待遇)

第二重: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倾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报销总费用无封顶线。

第三重: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倾斜)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报销70%,年报销限额5万元。

三、医保服务政策

(一)市内定点医院“一站式”即时结报

建档立卡贫困人在市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报,只需要支付个人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

(二)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要到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外定点医院住院,其医疗救助费用需要患者或家属到所辖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持以下报销资料:银行存折(卡)、出院发票、费用清单、二级医疗机构以上的疾病证明书(限门诊慢性病患者)、出院小结,到所辖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一窗式”办理,费用“一站式”结算。

咨询电话:0851-33596109(黄果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20--12:00  下午13: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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