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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申报程序、扶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发布时间:2023-02-21 16:45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申报程序、 扶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一、资格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黄果树旅游区农业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以及曾经生育过子女现无子女4.60周岁。
    以上条件不包括:夫妻双方均无生育史;曾经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行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

二、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对象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绝育证明向户口所在地镇计生办申请;镇计生办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核实,对符合政策对象进行初审,将信息反馈到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上报黄果树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黄果树旅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批;黄果树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黄果树旅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公示审批确定。年满60周岁的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当年未纳入资格确认程序的,原则上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三、扶助金额: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扶助金1200元,属于独女户或无孩户每人每年增加240元。
    四、发放方式:由黄果树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黄果树旅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账上。黄果树旅游区辖区内城镇无固定职业的非农户口独生子女户和连续在黄果树旅游区辖区内居住2年以上的农业流动人口的“独双户”(有固定住所,在黄果树旅游区居住期间)纳入黄果树旅游区的奖励扶助制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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